胡蓝之狱(蓝玉蓝玉案)

花落相思尽 古文典籍 18

诛杀功臣集团数万,朱元璋真的是薄情寡义的皇帝吗?

凡事往往采用暴力极端的手段处理,只知道斩草除根,却为后代江山埋下了隐患。 朱元璋通过胡蓝之狱,将开国功臣诛杀殆尽,牵连人口高达数万。

胡蓝之狱是明朝的。 胡蓝之狱,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,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。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。

汉武帝时期巫蛊之祸根本原因:皇帝是封建社会里最高权力的拥有者,巫蛊之祸就是围绕皇位的一场权利斗争,表现形式就是皇室内部的相互残杀从而抉择出最后胜利者。

1-臣子有僭越之心 野心,人恒有之。 作为跟随皇帝一步步打下天下的大臣!没有两把刷子在这乱世之中早被人刺成刺猬了。

如果太子朱标不早逝的话,可以肯定的是朱元璋还是会杀功臣的,只是会有所收敛。太子朱标性格温文尔雅,宽厚仁慈。

胡蓝之狱是哪个朝代

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,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。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。起于明洪武十三年,终于二十五年。明初的胡惟庸案、蓝玉案,史称“胡蓝之狱”。

”胡蓝之狱“发生在明朝初期.。具体在1368年朱元璋正式建立明朝,1380年胡被杀,1393年兰被杀。元末明初,朱元璋开启明朝统治。为了保全朱家天下,他开始诛杀和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功臣。 这胡蓝之狱就是第一起案子,指的是胡惟庸和兰玉二人。

历史上著名的"胡蓝之狱"事件发生在明朝初期,确切地说是在1368年朱元璋创立明朝后不久,即1380年,胡惟庸被处决,随后在1393年,兰玉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。

明代诏狱号称“人间地狱”、“古今第一狱”,它隶属锦衣卫管辖,不受法律限制,十八般酷刑样样俱全,包管让你生不如死,有去无回。

历史上著名的"胡蓝之狱"发生在明朝初年,具体时间跨度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,这段时间内,明太祖朱元璋以"胡惟庸案"和"蓝玉案"为导火线,展开了大规模的清洗行动。朱元璋通过这两起案件,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几乎全部诛杀,受株连者多达45000余人,其中包括了丞相胡惟庸和功臣蓝玉等重要人物。

蓝玉蓝玉案

明太祖朱元璋,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,借蓝玉谋反为由,株连杀戮功臣宿将,蓝玉案爆发。此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“胡蓝之狱”。在“胡蓝之狱”之后,明朝的元功宿将几乎被屠戮殆尽。太子朱标在位期间,蓝玉与太子关系亲密,经常往来。蓝玉曾对太子表示:“我观察燕王在国中的举动,与皇帝无异。

胡蓝之狱发生在明朝。胡蓝之狱是明朝一起重大的政治事件,牵涉到明太祖朱元璋晚期的一系列政治斗争。以下是对该事件的 胡蓝之狱的背景 胡蓝之狱,又称胡惟庸案,发生在明朝初期。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,对异己及权力进行严厉打击,胡蓝之狱便是其中的一例。

明朝初期,一场被称为"胡蓝之狱"的重大政治案件震撼了朝廷。起因于明洪武十三年,朱元璋以丞相胡惟庸涉嫌谋反为借口,展开了大规模的清洗行动。此案与蓝玉案并称,标志着一场对功臣宿将的残酷镇压。

胡蓝之狱是明朝。胡蓝之狱是指明朝初期的一桩重大狱案,发生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时期。该案主要涉及两个重要人物——胡惟庸和李善长。因涉及到对明朝的政治和宫廷内部权力斗争的描述比较敏感复杂,详细解释请看下文。胡蓝之狱特指胡惟庸案。

历史上著名的胡蓝之狱发生于明朝的初期阶段,具体时间点可以追溯到1368年,这一年朱元璋成功建立明朝,开始了他的统治。这场惨烈的事件在1380年达到了高潮,胡惟庸被处决,标志着这场清洗行动的一部分。

胡蓝之狱是哪个朝代的?

胡蓝之狱是我国明朝时期的历史事件。

它是胡惟庸案与蓝玉案这两个事件合并起来的名称,具体事件指的是,明朝开国皇帝利用这两个案件,在明洪武十三年到明洪武二十六年这十四年期间,诛杀开国功臣与牵连者达四万五千余人。胡惟庸案中的胡惟庸,是跟随明太祖朱元璋一道打下明朝江山的开国元勋。

明朝建立以后,胡惟庸颇受朱元璋的宠幸,官职一路坐到了宰相的高位。据传,当了宰相之后的胡惟庸,越发飞扬跋扈,拥权自重,私拆奏折,拉拢军界。忍无所忍的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,以意图谋反的罪名诛杀胡惟庸,并连坐几十家王公贵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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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惟庸当丞相后,越发嚣张跋扈,私自拆阅呈给皇帝的奏折,私自处理对自身不利的奏折隐匿不报,结党营私,形成了一个自身的小团体,朱元璋知晓后深感不安,使皇权和相权发生了强烈的冲突。此后,朱元璋以“擅权枉法”的罪名杀了胡惟庸,株杀相关人约一万五千多人。

又几兴大狱,将此案延续十年,先后杀害功臣儒臣以及王公贵族,牵连甚广。而蓝玉为人骄横,仗势欺人,又常常对朱元璋的决定有所怨言,洪武二十六年,蓝玉被朱元璋诛杀全族,株连被杀高官两万多人。后将蓝玉和胡惟庸两案合称胡蓝之狱。

 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,大家都知道胡蓝之狱吧,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胡蓝之狱是哪个朝代的?,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  胡蓝之狱 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,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。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。起于明洪武十三年(1380),终于二十五年。明初的胡惟庸案、蓝玉案,史称“胡蓝之狱”。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,大开杀戒,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,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,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 余人。

  1380年,朱元璋以谋逆罪处死左丞相胡惟庸。后又借此大兴党狱,凡是认为对朱姓统治有危险的功臣宿将,都被指为胡党案犯,灭族抄家,十年中杀了三万多人。1393年,朱元璋以谋反罪处死大将军蓝玉,又以此罗织罪名,杀了一万多人。历史上将胡惟庸案和蓝玉案称为“胡蓝之狱”。

  明初的胡惟庸案、蓝玉案,史称"胡蓝之狱"。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,大开杀戒,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,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,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

  余人。

  朱元璋出身贫民,曾入皇觉寺为僧,从他投入"红巾军",到建立了大明政权,戎马征战十几年。他的成功,得益于身边一批运筹帷幄、能征善战的'文臣武将。朱元璋称帝后就把这些开国功臣都封了大官。他们以李善长、胡惟庸为中心,组成了势力强大的"淮西帮"。

  胡惟庸当了丞相后,飞扬跋扈,独掌生杀大权。他竟敢拆阅呈给皇帝的奏折,径自处理,对不利自己的奏折隐匿不报;他还时常不奏报朱元璋,独断专行官员的生杀升黜大事。他还在朝廷中不断培植私人势力,并拉拢军界。于是他的门下出现了一个文臣武将齐集的小集团。朱元璋为此深感不安,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。

  洪武十三年,朱元璋以"擅权植党"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,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。以后又几兴大狱,使"胡惟庸狱"不断牵连扩大,到洪武二十三年,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"交通谋反"被杀。著名儒臣、文学家宋濂只因受孙子连累,全家被贬到四川,他也病死于途中。此案延续了10年之久,前后被杀的几十家王公贵族,共30000

  多人。

  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,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,被封为凉国公。但是蓝玉为人骄横,霸占民田、广蓄庄奴,有许多义子仗势欺人。朱元璋对其多次申斥。洪武二十六年,特务头子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"谋反"并严刑拷打成案。不但蓝玉全家被杀,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15000人。

  除胡蓝两案被诛杀者之外,还有其他功臣也被朱元璋以各种借口除去。如朱元璋的亲侄儿朱文正,曾在与陈友谅大战中坚守南昌85日,立有大功,却被朱元璋加以"亲近儒生,胸怀凶望",鞭挞致死;开国第一功臣徐达,曾是朱元璋患难与共的战友,但在洪武十八年他生背疽时,朱元璋明知此病最忌吃蒸鹅,偏偏赐蒸鹅给他,逼着徐达当着使者之面吃下,不久病重而死。杀来杀去,最后,只剩下一个告老还乡的汤和幸免于难。

 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,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政治案件。蓝玉(?~1393),凤阳府定远县(今属安徽)人,开平王常遇春内弟。有谋略,作战英勇,屡立战功。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。二十年拜为大将军,屯蓟州。二十一年捕鱼儿海(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)之战,杀北元太尉蛮子等,降其众,获马驼牛羊15万余,焚其甲仗蓄积;又破哈剌章营,获人畜甚多。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,封为凉国公。但蓝玉居功自傲,骄横跋扈。他蓄庄奴假子达数千人之多,并仗势侵占民田。北征时私占珍宝驼马无算。回师夜经喜峰关,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,竟纵兵毁关而入。他的所作所为,引起朱元璋不满。洪武二十六年,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蓝玉谋反,下狱鞫讯后,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、鹤庆侯张翼、舳舻侯朱寿、定远侯王弼、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、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,拟乘朱元璋籍田时发动叛乱。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,并株连蔓引,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,被杀者约2万人。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。

  朱元璋为什么要兴"胡蓝之狱"呢?

  朱元璋是中国封建社会惟一贫民出身的皇帝。称帝前,朱元璋和他那帮出生入死的朋友们,不分彼此,平起平坐;称帝后,政体却要求把朱元璋神圣化,这些人突然之间要在朱元璋面前拜倒称臣,这种巨变,他们不适应。另外,他们在平定天下后成为新贵,占有大量的良田美宅,政治上经济上都极力扩张,与朱元璋的统治集团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发生尖锐冲突。朱元璋屡兴大狱,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,绝不是简单地处置几个不忠的大臣。

  朱元璋从一个贫穷百姓一跃跻身于帝王之列,其弱子幼孙能否坐稳江山,是他考虑得最多的问题。当他大开杀戒时,文弱儒雅的太子朱标曾劝谏他不要滥杀无辜,以免伤了君臣和气。他当时没有作声。第二天,他把一根棘杖丢在地上,让朱标去检。朱标看到上面都是刺,面露难色。这时,朱元璋拿起棘杖,用利剑削去上面的刺,交给朱标说:"你怕刺不敢拿,我替你把这些刺削掉,再交给你岂不更好!我杀的都是奸恶之人,把内部整顿好了,你才能当这个家。"

  为了建立绝对皇权,朱元璋是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的,哪怕这些手段是极其残忍,极其野蛮,极其不合情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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