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
田登担任郡守期间,其名讳惹怒众人,凡提及“田登”者将遭受鞭笞,此规定导致全郡百姓将“灯”改称为“火”。元宵节之际,他下令允许官府放“火”三天,即上元节放灯,官吏在市集上张榜告示,内容为:“本郡依照传统,开放三日灯火。
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,深讳人用其名。以“灯”与“登”同音之故,是以不可言点“灯”,必言点“火”。
翻译:田登做了州官,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(由于他名字的“登”,与“灯”谐音。他不许身边的人,在谈话时,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同音的字。)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,必定(让他)大怒。官吏、兵卒大多(因此)遭受鞭打。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,只好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
田登为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
只许州官放火中的州官指的是谁?
是指田登。 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的意思是: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。
欺压百姓,为人心胸狭隘,专制蛮横。 欺压百姓,为人心胸狭隘,专制蛮横。
《田登为郡守》的翻译是:田登担任太守。原文简述 《田登为郡守》是一篇描述田登担任地方长官的故事。这篇文章的背景可能发生在古代中国,涉及田登如何治理郡县,以及他的某些规定和民众的反应。翻译解析 1. “田登为郡守”直接的意思是田登被任命为郡的太守。
田登担任郡守时,他的名字成了忌讳,任何人提及都会受到鞭挞。这一规定导致全州上下都将“灯”称为“火”。一次元宵节放灯,官吏在市集上公告:“本郡照例放火三日。”于是有了这样一句俗语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这个故事生动描绘了当时上位者的特权和百姓的约束。
田登为郡守文言文注释
田登是一郡的太守,以别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,违者必定受到苔刑,于是举州百姓都称“灯”叫“火”。正值元宵节张挂彩灯,官吏在市集上张榜,说:"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所以有人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说这个。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,在下者却处处受限。
《田登为郡守》的译文:田登担任郡守,他对别人说他的名字感到愤怒,说他的名字的人必须受鞭刑,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用“火”来称呼“灯”。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“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谚语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就是出自这件事。
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是:田登担任太守。1. 基本含义解释:文言文中的“田登为郡守”,直接翻译就是田登担任了郡的太守职务。在古代中国,郡守是负责一郡行政、军事、民生等事务的最高长官。这一记载可能出自古代史书或文献,反映了田登在某一时期的官职。
田登为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.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.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.”本此.田登是一郡的太守,以别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,违者必定受到苔刑,于是举州百姓都称“灯”叫“火”.正值元宵节张挂彩灯。
田登担任郡守时,对他人提及他的名字持有奇特的忌讳,任何提及者都将遭受苔刑的处罚。这种严格的管理导致州内的百姓为了避讳,竟将日常所用的“灯”改称为“火”。元宵节期间,市集上张榜公布节日规定,照例提及“放火”,但这里的“火”其实指的是张挂彩灯。
古代避讳制度是怎么形成的?
说到中国古代避讳制度,首先大家都应该知道一句成语叫,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
翻译: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,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,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,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"灯"叫做"火"。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"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"谚语说:"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"源于这件事。
作者或出处:陆游 古文《田登作郡》原文: 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鞭笞,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无效灯,许人人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是谚语故事。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,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,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。比喻官大压人,仗势欺人,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,在下者却处处受限。
解释:古人有一个禁忌:有身份的人的名字不能随便说。在人们必须说到那个字时,都要改用一个同义词表述。后来,不仅是原字不能说,连同音字也不能说,这不仅给人们造成极大的不方便,也常常闹出笑话。北宋时,一个叫“田登”的人在担任某个州的太守时,非常专制蛮横。
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是什么?
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如下:
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,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,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,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“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因此谚语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源于这件事。
原文: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俗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此。
《田登为郡守》作品简介与赏析本文选自《古今谭概》,是由明朝小说家冯梦龙写的笔记小说集。全书分为迂腐、怪诞、痴绝、专愚等三十六部。内容多记历史人物遗闻轶事,其中颇有讽刺和暴露较深刻的作品,表明了作者对待社会现实的批判态度。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是旧时代官员恶劣形象的写照。这条俗谚中蕴藏着人民群众极其愤懑的情绪。硬压下这愤懑的情绪,迸发出来的便是嬉笑怒骂的无情嘲讽。“只许”与“不许”,其蛮横无理;“放火”与“点灯”何其对照鲜明。时至今日,凡有强权而无公理的所在,人们仍喜欢用这条俗谚作辛辣的嘲讽,这就是它流传不息的现实意义。
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:
田登做了州官,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(由于他名字的“登”,与“灯”谐音。他不许身边的人,在谈话时,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同音的字)。
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,必定让他大怒。官吏、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。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,只好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,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。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:“本州按照惯例,放火三天。”
田登作郡注释
讳:避讳。
笞:用鞭、杖、或板子打。
遂:于是。
自讳其名: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。
触:触犯。
榜笞:拷打。
作郡:做郡太守。
揭:公布。